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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者讲述:印度落地的那些坑

JackZeng  • 

本文由白鲸出海专栏作者曾航JackZeng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在全球化的进程下,企业出海是趋势,然而黑暗森林法则无处不在,更有甚者,国人坑害国人的例子不胜枚举。笔者结合自身经历及对各行业从业者**,深挖行业现状,帮助大家出海避坑。

在印度,从“中国企业落地服务”的坑聊起

随着印度的人口红利、人力成本、互联网潜力越来越获得青睐,海量的创业团队及大资本都在涌入印度。

疫情之前的几个月,笔者多次收到正在印度操作落地的数家公司朋友的咨询,他们所遇到的问题非常普遍,如对印度当地的政治政策水土不服以及经手企业服务公司不专业等等。

举3个例子:

1、验资

在印度的公司注册完成后,首次认缴不需要做到100%,10%也可以。而认缴金额一旦提交,就很难更改了,所以在公司注册阶段应该提起注意。企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提醒委托方,在正确的时间点储备适量的资金,以备验资,以免创业团队背负过大的经济压力。

2、壳公司运作

企业服务公司为了尽快帮助中国出海公司落地、启动业务,会推荐一种“壳公司”的解决方案,即找两个印度人注册公司,先租给中国公司使用,之后再视情况做股权变更。

当壳公司运营流水上来后,这样的前置操作至少有两个很大的风险:

一是,印度股东可能会冻结银行账号再侵吞中国公司的钱;

二是,做股权变更的时候会出现壳公司被税务局认定大幅增值的情况,那就需要再替印度股东交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明不白的费用。

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正常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尽量缩短时间。在印度政府最近修改 FDI 政策之前,如果材料准备齐全,注册新公司最快只需要不到一周的时间,实在是没有租壳公司的必要(已经有数家机构对  FDI 新政做了解读,但要等印度控制疫情,恢复国际通道后,中国企业才会有切身感受)。而壳公司需求的产生,是因为部分中国公司业务不正规,材料不齐全,或者企业服务公司本身业务能力与中方落地的急迫需求不匹配。

3、股东与董事

印度对其境内注册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资质要求,数量至少两个,可以是外资公司或外籍自然人。(中国公司及中国个人都是可以的)

董事需要至少两个,其中一个必须是常驻董事(residential director);常驻董事可以是印度籍人士,也可以是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印度合法居住超过 183 天的外籍人员(包括中国人);另一董事资质不限,中国公司通常会设置为本公司中国人员。

笔者最近从收到的问询中获知,竟然有企业服务公司故意将必备“常驻董事”夸张成必备“印度股东”,同时安排企业服务公司方的印度人员持有中资落地公司的小部分股份(在境外注册公司,租用办公地址及当地挂名董事,是普遍现象,但租股东的风险极高,也没有必要),1% 、1 股、 10 股等。

此举会造成中资公司控制权的损失,是诈骗行为。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里,特别注明此印方控制的股份不拥有投票权,就会给印方使手段留出余地。例如该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目,如公司不配合,其可向印度有关部门举报。如日后有资方要求全资收购此中资公司,而印度股东提出异议,则整个交易告吹。

面对黑暗森林法则,出海必然无法 100% 避免各种各样的问题,更应做好海外市场基础调研工作,对承接落地服务的企业服务公司有基本了解,避免被虚假宣传套牢,造成额外资金及时间的损失。

然而,市场中各企业服务公司的营销手法,确实让人应接不暇,那些花样百出的宣传蹭热度,闪烁着“智慧的火花”。

以下是笔者整理的数家企业服务公司营销案例,希望帮助出海企业规避误区。

盈科印度

四月初,有报道称印度两个很小的民间机构(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Jurists  和  All India Bar Association(AIBA)),向联合国提起申诉,试图抹黑中国。

4 月 7 日,人民网发文,指称该机构没有官方背景(只是名字取得大气),且有蹭热点的嫌疑。

整个事件是比较粗糙的抹黑、制造新闻热点。(链接)

图片4.png

让人意外的是,同日盈科印度的公众号撰文强行抢了一波戏。文中,盈科称其合作律所 Trinaya Legal 的律师,同时兼任印度律师协会(The bar association of india)候任主席的Prashant Kumar先生,来自真正的官方机构,且发文澄清前述民间机构为“李鬼碰瓷”。

但,印度只有一家真正的官方律师协会,创立于 1961 年的 The Bar Council of India.(链接)

而盈科背书的The bar association of india 律师协会,也是一家民间组织。

从前文提到的民间机构(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Jurists 和 All India Bar Association(AIBA))致联合国 申诉文案中,未有任何线索与盈科关联, 至 The bar association of india 的这纸澄清声明,从未在其官网及社交账号对外发布。

这才是真正蹭热度的高手,成功引起了潜在客户的关注。

际连

自 2019 年始,伴随着印度市场的升温,企业服务咨询公司际连在国内多个城市参与或举办互金主题宣讲会,势头强劲。然而,虚假的Title包装极易让来到新环境的中小企业主盲从,也让鱼龙混杂的出海企服市场更显良莠不齐。

图片5.png

笔者从际连创始人万君包装的履历展开。

1.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CMA 看似一个侧重会计的 MBA,确实有足够的含金量。然而,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从 CMA 中国区持证者名单(链接)及全球持证者名单(链接)都无法查询到万君的名字。

据笔者**到的一位前际连员工表示,万君并无会计师履历。

2.“ 并购交易师,金融投资专家”

如果是一位互金从业者,计划落地印度两眼一抹黑,这样的操盘手 title 是否会让你充满信任?

据一位前际连员工表示,在印度扩张业务期间,际连唯一拿出的成功案例,是为某公司操盘,对一块印度金融牌照的股权方的收购。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

印度央行 RBI 对金融牌照股权方收购采取的传统政策是股权变更在 26% 以下,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可自行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不需经过央行审核(而为了注入资金的安全,收购方通常要求成为控股方,对股权要求远超 26%)。(链接)

际连实际完成的工作仅仅是:收购方对被收购方 25% 股权掌控变更的书面工作,并线上提交。

同时,从印度公司事务部公开信息可以查询到,该印度金融牌照股权方在 2019 年初完成董事更新后,再未有中方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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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注印度(境外)投资咨询数十年”

根据天眼查及企查查记录,企业服务公司际连创始人万君从业情况和控股企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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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亦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叉验证,梳理得出以下结论:

万君为在上海/深圳/北京的三家际连公司实际控制人,际连在中国有六年的从业史。

根据印度公司事务部公开材料查询,际连印度公司主体  Jilian consultants india private limited  成立于 2017 年 8 月,而另一家名为 Jilian enterprises private limited 的公司,成立于 2019 年,实际上际连在印度的从业史,实际上只有不到三年。

包装属于广告宣传的一种,但如果商家借此误导消费者,就涉嫌虚假宣传。

那么际连实际提供的服务如何,笔者结合自身经历,通过邮件及微信记录做出梳理。

(笔者参与的互金产品于 2019 年 12 月上线,在 2020 年 2 月接受 36 氪**时,笔者分析了疫情及印度封国对行业的冲击。链接

2019 年下半,国内某公司就收购印度金融牌照一事,与际连达成合作协议,并聘请笔者为此收购把关:

7 月 26 日,笔者收到际连邮件发送四家标的公司概况介绍;

8 月 1 日,笔者代表收购方,用邮件确认标的公司,并要求际连尽快开始工作;

8 月 2 日,际连通过微信表示,被收购标的公司负责人出差;随后大家商议备选方案,寻找其它标的公司;

8 月 6 日,际连通过微信催促付第二期款项;但直到  8  月  7  日,新的标的公司还没找好;

8 月 11 日,际连创始人万君通过微信催促付款,但无法提供新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委托方做出收购选择;

8 月 19 日,际连就提供的一家新的标的公司,通过邮件做出解释;同日由于该标的公司信息不清,笔者在邮件中做出回应;

此后,际连多名人员在工作微信群内制造喧嚣,声称其提供的五家标的公司是由于笔者延迟回应,致使收购工作延迟。

最终,收购搁浅。

亚新

在争夺客户的血战中,有些企服公司会对友商进行诋毁打压,缩窄用户的选择范围,达到劣币驱逐良币。

图为  2019 年 10 月,长期在印度从事企业服务的公司竺帆 ,在多次遭受竞争对手碰瓷后发表的声明。该声明阐述,际连/亚新两家公司长时间以竺帆服务供应商之名进行虚假业务宣传。

对此,际连/亚新两家负责人均在微信朋友圈做出否认声明。

图片7.png

应该说明的是,企业服务公司并不会故意把委托方的业务搞砸,更多还是因为其自身能力不足,在当地开展业务的能力不足以满足客户需求。很多也是以业务外包的形式开展,即将中方客户的业务转包给该国的服务商,赚取差价,所以只能靠虚假宣传笼络住客户,一旦合约签署,就有很多理由来拖延时间,增加额外开销。


文章信息来自于曾航JackZeng ,不代表白鲸出海官方立场,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学习。对于因本网站内容所引起的纠纷、损失等,白鲸出海均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若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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