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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务部表示,社交电商服务应与电商平台受同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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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在近日发布的一份意见稿中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应对提供电商服务的社交平台采取与电商平台相同的监管措施。

这份意见稿似乎预示着越南政府正试图扩大针对电商市场的监管范围,将允许用户建立店面并销售商品的社交平台也纳入其中。但越南政策研究和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 Nguyen Quang Dong 表示,将社交平台视为电商企业并没有合理依据。

Dong 指出,社交平台并没有提供实体店面,也没有义务在投诉或欺诈案件中提供支持,此外这些平台也没有收取广告费用。他说道:“将社交平台视为电商平台的举措是错误的,因为社交电商更类似于广告服务。政府有必要明确社交平台的本质,而不是试图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管理一切。”

Dong 补充说,一些欧洲国家将社交平台视为数字服务商,这一概念比电子商务平台的范围更为宽泛,这些国家的监管部门也会根据这一定义进行征税。

此外,意见稿中还有一项条款引起了外界关注。该条款表示,只有被相关部委认定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信誉良好的跨国科技企业”才能被允许进入越南电子商务市场。

该意见稿显示,越南政府将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司名单。对此,SB Law 律师事务所董事长 Nguyen Thanh Ha 作出警告,认为越南政府的这一举动将限制外资的进入。

Ha表示:“信誉良好的跨国企业这一定义既模糊又主观,很难明确标准,也让企业难以做出解释。”Dong 也表示,越南政府的这一规定并不可行,应该删除。数据公司 Statista 的测算结果显示,2020 年越南电子商务市场总价值已经达到 60 亿美元。预计到 2025 年,越南电商市场总价值将增长到 90 亿美元左右。

本文编译自 Ministry wants social networks used to sell goods treated as online marketpl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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