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鲸出海—让中国互联网服务世界
{{user_info.user_name}}
您当前是白鲸会员
开通VIP,享受更多服务
会员到期时间:{{user_info.expire_date*1000 | formatDatebyDay}}
合作查看次数: {{users_vip_equities.view_cooperation || 0}}次
合作发布次数: {{users_vip_equities.release_cooperation || 0}}次
公司查看次数: {{users_vip_equities.view_company || 0}}次
榜单下载次数: {{users_vip_equities.download_rank || 0}}次
报告下载次数: {{users_vip_equities.download_book || 0}}次
鲸币数量:{{user_info.jingbi}}
发布
当前位置:白鲸出海 > 资讯 > 正文

二十年前的命案竟然与GDPR有关?

APUS  •  •  原文链接

作者:APUS研究院

白鲸出海注:本文为 APUS 研究院发布在白鲸出海专栏的原创文章,转载须保留本段文字,并注明作者和来源。商业转载/使用请前往 APUS ,联系寻求作者授权。

GDPR 合规工作很多时候并不是非 A 既 B 的选择题,而是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衡量一切相关因素审慎作答的论述题。

那么(敲黑板),今天要谈的“利益平衡”是解这种论述题的重要模板,还不赶紧掏出你们的小本本,好好记笔记!

 引子 

1.bmp

照片上这位老爷子在三十多年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家喻户晓的电影电视双栖明星,沃尔特·泽德迈尔(Walter Sedlmayr)。

沃老爷子 1940 年左右以 18 线演员的身份出道,在慕尼黑剧院演一些小角色,再演点儿德国乡土题材电影,这一演就是二十多年。

1971 年,老爷子终于迎来了人生转机,老爷子因为涉嫌偷盗艺术品的案件被捕了。

2.jpg

不过真的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随后对老爷子的庭审不但洗清了他的一切嫌疑,还为老爷子赢得了所有艺人梦寐以求的东西:知名度。

以非常规方式家喻户晓的沃老爷子在 1972 年顺理成章的 C 位出演当年的名导大制作《如何成为一名宫廷大厨》(TheodorHierneis oder Wie man ehem. Hofkoch wird),从此星运亨通。

不过沃老爷子并没能等来一个平安喜乐的结局:1990 年 7 月 6 日,在他位于慕尼黑的公寓里,沃老爷子被人谋杀。

1993 年 5 月 21 日,WW 和 ML,沃老爷子生前的两个雇员被判谋杀沃老爷子,处以终身监禁。

报道可以,能别登我名字吗?

2007 年和 2008 年,WW 和 ML 都假释出狱了。WW 和 ML 自始至终不承认谋杀了沃老爷子,假释出狱后,他们希望重新融入社会。

但是,他们发现,因为沃老爷子的名人效应,德国的各种媒体当年对于这起凶案进行了铺天盖地且持续不断的报道。并且在各种媒体报道中,无一例外都提到了他们的全名,甚至有一些杂志刊登了他们的照片。

那个时候已经有了 Google 等搜索引擎,虽然报道都是很多年前的了,但一般人很是轻易的可以搜索到关于这些凶案的报道。

所以,这辈子,谋杀明星的标签儿摘不下来了么?这还让我们怎么融入社会?

------WW& ML

 3.jpg

于是从 2007 年开始,他们向德国国内法院提起一系列诉讼,要求这些媒体从报道中删除他们的名字和照片。

到了 2010 年,WW 和 ML 发现,这些官司,无一例外全输。

更悲催的是,德国国内,他们已经告无可告了。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欧洲人权公约》的第八条规定了任何人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都应受到尊重。德国是《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签署国,依据公约成立的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n Human Rights)有权管辖侵犯公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案件。

于是 2010 年,WW 和 ML 直接把德国政府告上了欧洲人权法院。

WW 和 ML 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德国法院判的不对。而德国政府(以及后来以第三人身份加入的德国媒体组织)则认为法院没毛病,《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匿名化处理无疑侵犯了媒体的言论自由。

8 年后。

2018 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欧洲人权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判决内容我们稍后分解。

至此,我们的故事基本上就讲完了。看了标题的读者基本也能猜到,面对这个棘手的案子,欧洲人权法院进行了个案中(case by case)的“利益平衡”(balance of interest),最终针对谁的利益更应该受到保护给出了一个答案。

看到这里,大佬们可能想问,你们准备讲的这个“利益平衡”与GDPR的合规工作的关系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很多 GDPR 合规工作中都需要进行“利益平衡”。

GDPR 合规中的利益平衡

看了我们这么多期文章,估计大佬们对 GDPR 条文也不陌生,那小编就给大家随便举个例子。

大家都清楚,在 GDPR 下,处理个人数据,那都是需要有“合法依据”的(legal basis)。

其中一个很多人都在用的(小编记得 Google 和 Apple 好像就都在用)的合法依据就是第六条第 1 款 f 点规定的“正当利益”合法依据。

f 点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数据的控制者(controller)和处理者(processor)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其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正当利益来说是必需的话,那这种处理是合法的。

这和利益平衡有啥关系?

因为小编说话大喘气,f 点其实还有个后半句。假如说与前述利益相比,涉及到的数据主体与数据保护有关的自由和基本人权方面的利益更重要的话,那对不起,你控制者和处理者就不能拿你的“正当利益”说事儿了,我们 GDPR 不认。

4.jpg

所以,如果某个企业在做 GDPR 合规,想以这个“正当利益”作为合法依据的话,他还真的好好掂量掂量这天平两头——他的利益和个人数据主体的利益孰轻孰重。

那么欧洲人权法院到底是如何在 WW 和 ML 案中进行“利益平衡”的呢?平衡之后到底判了谁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呢?

“利益”都是啥

“利益平衡”的第一步,是根据个案的事实来判断,双方基于相对抽象的权利在个案中享有的具体利益到底是什么

被告方面,WW 和 ML 之前在德国告的是媒体,广播和杂志之类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在欧洲,媒体绝对是第十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制度的亲儿子。

法院在判决中就讲到,媒体承担着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媒体在本案中的“利益“。

第一个是让公众了解事实的真相。

第二个是为过去发生的事情建立档案,让人们在想了解过去发生过什么的时候可以知道去哪里找。

不过法院也注意到,很多传统媒体把自己之前的报道传到了网站上,这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隐私方面的问题 。

同时,法院也强调不希望这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法院说,你们把这些报道发布到网上,才是影响人家私人生活的第一原因。

说完了媒体这边儿,那 WW 和 ML 的“利益”是啥呢?

作为已经蹲了好多年监狱的假释人员,不希望面对他过去的恶名,不希望被贴上“杀人犯”的标签,希望能正常的融入这个社会的“利益”。

5.jpg

明确了利益,那就上称吧,看看到底谁的重谁的轻。

上称之前小编还想讲点儿题外话。前面提到法院不希望媒体把锅甩给搜索引擎,请搜索引擎一定不要会错意。

在法院看来,如果媒体是亲儿子的话,那搜索引擎真的连干儿子都算不上。

法院在判决中隐晦地提了两次,如果 WW 和 ML 的诉求是请搜索引擎把关于他们的搜索结果给删掉,那结果很可能不同哦。

那为啥 WW 和 ML 没有这么告呢,这其中的故事,小编择日再给大家讲。

 上称 

如果说“利益”还比较好理解的话,那么这个“称”是啥可能稍微抽象一点儿了。

简而言之,就是法院根据之前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作利益平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本案,法院决定考虑以下四个因素来进行利益平衡,他们分别是:(1)对于公众感兴趣的讨论的影响;(2)WW 和 ML 的知名度;(3)WW 和 ML 的先前行为和(4)媒体报道的内容、形式和影响。

先给大佬们剧透一下,WW 和 ML 这四点都输了。

小编个人猜测,WW 和 ML 很有可能认为他们比较有胜算的是第一点。

不是要做利益平衡么,法院你看,沃老爷子这事儿,就算当时是公众感兴趣的讨论,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能有人感兴趣?就算有人感兴趣,那文章我给你留着,我就说把我名字和照片撤了,怎么着?让老百姓具体知道这是谁俩干的难道比我哥俩(是的,他俩真的是哥俩)重新融入这个社会的更重要么?

按说这说的也还算有道理,可是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远比这哥俩想的强硬。

6.jpg

法院首先强调沃老爷子并不是一般人,而是我们在前面介绍过在德国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这种非常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公众是会一直感兴趣的,并且过了多少年,老百姓都有权知道最准确最完整的事实。因此就算媒体提供有时效的报道的利益因为时间流逝降低,媒体针对发生过的事件建立档案的利益那可是丝毫不会降低。

法院还说你们哥俩想想,这要是我们真说你们的利益重要了,媒体以后还敢放胆子发报道么?媒体是我们亲儿子,所以就算你们说就要个匿名化,那我们还是只能说不支持。至于撤照片儿也算了吧,这都过去多少年了,谁还能从这些照片儿上认出你们啊对不对?

第二点和第三点,哥俩的知名度以及哥俩从被判终身监禁之后的具体行为,为啥这个也有关系呢?这个直接关系到哥俩的隐私“利益“到底有没有价值。

大家都知道,公众人物吵吵隐私权那是要被翻了大白眼子。为啥?因为公众人物饭碗子一大部分就是靠公开他们的私生活。反之,普通人的隐私可能相对来说更值得保护。

法院犀利的指出,不好意思,你们哥俩也不是什么素人,且不说当年你们的案子闹出了多大的动静,就在你们释放那段时间前后,你们为了寻求司法救济,还主动联系媒体增加曝光率呢。所以你们的隐私利益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有价值。

最后一点,带哥俩名字的报道的形式、内容和影响。到了这一点的时候谁都看得出来 WW 和 ML 败局已定。但是法院本着讲道理讲到底的精神还是继续说道,来你们哥俩来看看,你们告的这些报道,是都在网上,也都能用搜索引擎搜到,但是都没在网站的首页吧?你再看看这个,是不得注册付费用户才能看?

综上所述,法院通过对本案中 WW 和 ML 的隐私利益和媒体的言论自由利益进行的“利益平衡“,驳回了 WW 和 ML 关于认定德国法院判错了的请求。

我们想跟各位大佬说的

7.jpg

首先还是那句每次都要和大佬们强调的,GDPR 合规无小事,GDPR 合规不容易。

同时我们通过这个“利益平衡”的场景想和各位大佬说:

首先,GDPR 工作的核心出发点是一定要明确合规产品及其目的和性质。简单来说,贵司到底是做什么产品的?内容提供?搜索引擎?工具软件?产品到底是干啥用的?请各位大佬做好抽象的 GDPR 条文适用在具体产品上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的心理准备。

其次,GDPR 再怎么样复杂也是一部欧盟的法律,它的背后是欧盟乃至整个欧洲成立以来积累的无数指令、规定、判例和习惯。大佬们有时间的话,多看看,可能对 GDPR 合规工作展开产生奇效。

要是没时间的话,就多多关注我们吧,小编会经常选择像今天这样具有代表意义或者方法论工具意义的案件讲给各位大佬听的。

最后,天堂没有伤害,沃老爷子 R.I.P.。


文章信息来自于APUS研究院 ,不代表白鲸出海官方立场,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学习。对于因本网站内容所引起的纠纷、损失等,白鲸出海均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若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友情提醒:白鲸出海目前仅有微信群与QQ群,并无在Telegram等其他社交软件创建群,请白鲸的广大用户、合作伙伴警惕他人冒充我们,向您索要费用、骗取钱财!


分享文章

扫一扫 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36479
{{votes}}
分享文章

扫一扫 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36479
{{votes}}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与CEO聊合作

(备注姓名、公司及职位)